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东莞市2019年公办中小学校招聘编制教师的通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9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计划于2018年11月22日——26日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制教师306名。公告具体如下: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及2017年毕业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报考期间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二是社会人员(即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相对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体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基础科(含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及2017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报考期间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对应的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见附件3),或所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专业(类别)与岗位专业相符;或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初级职称、技师资格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和研究生硕士历史专业毕业,他既可以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也可以报考历史教师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返回顶部
分享到
特别声明: 本站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以各校官网为准,或联系咨询老师  版权所有©  东莞继续教育考试院 东莞自考网 东莞成人高考网
×
在线咨询 Q Q咨询 咨询电话 在线报名